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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中采用水泥土攪拌樁加固的工程。
2 施工準備
2.1.1 材料要求
2.1.1.1 水泥: 用3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要求新鮮無結塊。
2.1.1.2 外加劑: 塑化劑采用木質素磺酸鈣,促凝劑采用硫酸鈉、石膏;應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摻量通過試驗確定。
2.1.2 配合比要求
水泥摻入量一般為加固土重的7%~20%,每加固1m3的土體摻入水泥約110~160Kg,當用水泥漿作固化劑,配合比為1:1~2(水泥:砂)。為增加流動性,可摻入水泥重量0.2~0.25%的木質素磺酸鈣減水劑與1%的硫酸鈉和2%的石膏,水灰比為0.43~0.50。
2.2 主要工機具
2.2.1 機具設備
深層攪拌機、履帶式起重機、灰漿攪拌機、灰漿泵、冷卻泵及其配套設備。
2.2.2 主要工具
導向架、集料斗、磅秤、提速度測定儀、電氣控制柜、手錘膠輪車等。
2.3 作業條件
2.3.1 現場符合“三通一平”的施工條件,地下以及高空的障礙物清除完畢。
2.3.2 基礎軸線及標高測量完畢,基礎的軸線和高程的控制樁,應設置在不受打樁影響的地點,并應妥善加以保護。
2.3.3 根據軸線放出樁位線,用木橛釘好樁位,并用白灰作標識,以便于施打。
2.3.4 施工前必須打試驗樁,確定打樁設備、施工工藝及技術措施是否適宜。
2.3.5 要選擇和確定打樁機進出路線和打樁順序,制定施工方案,作好技術交底。
2.4 作業人員
2.4.1 主要作業人員:機械操作人員、壯工。
2.4.2 施工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使用和維護,大、中型機械特殊機具需執證上崗,操作者須經培訓后,執有效的合格證書可操作。主要作業人員已經過安全培訓,并接受了施工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Page]
3 施工工藝
3.1 工藝流程
3.1.1 濕法工藝流程
下沉
制備水泥漿
提升噴漿攪拌
重復上、下攪拌
清 洗
移 位
就位調平
3.1.2 干法工藝流程
就 位
調整攪拌機
預 攪 下 沉
提升噴粉攪拌
重復攪拌
提升鉆具地面
移至下一根樁
3.2 操作工藝
3.2.1 就位樁機:打樁機就位時,應對準樁位,機身垂直,在施工時不發生傾斜。
3.2.2 濕法工藝
3.2.2.1 施工時,先將深層攪拌機用鋼絲繩吊掛在起重機上,用輸漿膠管將貯料罐砂漿泵與深層攪拌機接通,開動電動機,攪拌機葉片相向而轉,借設備自重,以0.38-0.75m/min的速度沉至要求的加固深度;再以0.3-0.5m/min的均勻速度提起攪拌機,與此同時開動砂漿泵,將砂漿從深層攪拌機中心管不斷壓入土中,由攪拌葉片泥漿與深層處的軟土攪拌,邊攪拌邊噴漿直到提至地面(近地面開挖部位可不噴漿,做于挖土),即完成一次攪拌過程。用同法再一次重復攪拌下沉和重復攪拌噴漿上升,即完成一根柱狀加固體,外形呈“8”字形(輪廓尺寸:縱向最大為1.3m,橫向最大為0.8m)。
3.2.2.2 施工中固化劑應嚴格按預定的配比拌制,并應有防離析措施。起吊應保證起吊設備的平整度和導向的垂直度。成樁要控制攪拌機的提升速度和次數,使連續均勻,以控制注漿量,保證攪拌均勻,同時泵送必須連續。
3.2.2.3 攪拌機預攪下沉時,不宜沖水,當遇到較硬土層下沉過慢時,方可適量沖水,但應考慮沖水成樁對樁身強度的影響。
3.2.2.4 所有使用的水泥都應過篩,制備好的漿液不得離析,泵送必須連續。拌制水泥漿液的罐數、水泥和外摻劑用量以及泵送漿液的時間等應有專人記錄;噴漿量及攪拌深度必須采用經國家計量部門認證的監測儀器進行自動記錄。
3.2.2.5 當水泥漿液到達出漿口后應噴漿攪拌30s,在水泥漿與樁端土充分攪拌后,再開始提升攪拌頭。[Page]
3.2.3 干法工藝
3.2.3.1 施工前,應進行場地整平、樁位放線,組裝架立噴粉樁機,檢查主機各部分的連接,噴粉系統各部分安裝試調情況及灰罐、管路的密封連接情況是否正常,做好必要的調整和緊固工作;灰罐裝滿料后,進料口應加蓋密封,排除異常情況后,方可開始施工。
3.2.3.2 成樁時,先用噴粉樁機在樁位鉆孔,至設計要求深度后(鉆速為0.57-0.97m/min,一般鉆一根10m長樁約15-25min),將鉆頭以0.97m/min速度邊攪拌、邊提升,同時通過噴粉系統將水泥(或石灰粉)通過鉆桿端噴嘴定時定向攪動的土體噴粉,使土體和水泥(或石灰)進行充分攪拌混合,形成水泥、水、土(石灰土)混合體。
3.2.3.3 水泥土攪拌法(干法)噴粉施工機械必須配置經國家計量部門確認的具有能瞬時檢測并記錄出粉量的粉體計量裝置及攪拌深度自動記錄儀。
3.2.3.4 攪拌頭每旋轉一周,其提升高度不得超過16mm。攪拌頭的直徑應定期復核檢查,其磨耗量不得大于10mm。
3.2.3.5 當攪拌頭到達設計樁底以上1.5m時,應即開啟噴粉機提前進行噴粉作業。當攪拌頭提升至地面下500mm時,噴粉機應停止噴粉。成樁過程中因故停止噴粉,應將攪拌頭下沉至停灰面以下1m處,待恢復噴粉時再噴粉攪拌提升。
3.2.3.6 需在地基土天然含水量小于30%土層中噴粉成樁時,應采用地面注水攪拌工藝。
4 質量標準
4.1 主控項目及一般項目
4.1.1 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外摻劑的質量、樁位、攪拌機工作性能及各種計量設備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漿量流量計及其他計量裝置)。
4.1.2 施工中應檢查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漿或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
4.1.3 施工結束后,應檢查樁體強度、樁體直徑及地基承載力。
4.1.4 進行強度檢驗時,對承重水泥土攪拌樁應取90d后的試件;對支護水泥攪拌樁應取28d后的試件。
4.1.5 水泥土攪拌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規定[Page]
表4.1.5 水泥土攪拌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4.3 質量記錄
4.3.1 水泥的出廠合格證及復檢證明;
4.3.2 試樁施工記錄、檢驗報告;
4.3.3 施工記錄;
4.3.4 施工布置示意圖;
5 施工中注意的質量問題
5.1濕法
5.1.1 斷樁:
攪拌提升速度與輸漿速度同步,制備的漿液不得離析,泵送要連續.[Page]
5.1.2 樁端質量差:
為保證樁端施工質量,當漿液達到出漿口時,噴漿座底30s,使漿液完全達到樁端。
5.1.3 樁體不均勻:
通過復噴的方法達到提高樁身強度的目的,攪拌次數1次噴漿2次攪拌或2次噴漿3次攪拌為宜,且最后1次提升攪拌宜采用慢速提升。
5.1.4 因故停漿:
施工中因故停漿,宜將攪拌機下沉至停漿點以下0.5m。
5.2 干法
5.2.1 異常情況:
施工中注意噴粉機,空壓機的運轉情況,壓力表的顯示變化,送灰情況,如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判明原因,停止提升,原地攪拌,為保證成樁質量,必要時給予復打。
5.2.2 因故停止噴粉:
成樁過程中因故停止噴粉,應將攪拌頭下沉至停灰面以下1m處,待恢復噴粉時再噴粉攪拌提升。
5.2.3 搭接的樁體:
設計上要求搭接的樁體,須連續施工,一般相鄰樁的施工間隔時間不超過8h。
6 成品保護
6.0.1 基礎底面以上應預留0.7~1.0m土層,施工結束后,將表層擠松的土挖除,或分層夯壓密實后,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0.2 雨期或冬季施工,應采取防雨,防凍措施,防止水泥受雨水淋濕或凍結。
7 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
7.1 施工過程危害及控制措施